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