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