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