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