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铅蓄电池回收第三十二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铅蓄电池送交销售者或者其他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