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消防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时,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防火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