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