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第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本条例施行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