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二章 口岸开放第九条有效对列入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港口、机场、车站等建设工程,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口岸查验机构、本市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和非现场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和非现场配套设施,应当按照“保障监管、便利通关、资源集约、合理适当”的原则建设和配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