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二章 口岸开放第八条有效上海口岸开放规划应当与本市港口、机场、铁路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本市有关部门在编制港口、机场、铁路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口岸服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