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二章 口岸开放第十条有效对列入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港口、机场、车站等建设工程,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和统一建设。本市有关部门在办理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口岸服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