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四章 口岸环境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口岸服务等部门应当协同口岸查验机构引导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报检报关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