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旅行社、景区(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安排不符合规定的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