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旅行社、景区(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安排不符合规定的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