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四十五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点),应当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确定或者调整门票价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