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旅游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