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旅游业发展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突出都市旅游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坚持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