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资源的综合优势,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对黄浦江、苏州河等水系景观的旅游开发,以及区与区之间相邻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当实行统筹协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