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