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设置的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