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散煤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散煤,是在商业服务业、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等领域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