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