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定期研究确定道路交通拥堵分级标准,制定或调整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