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全面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革命旧址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确保革命旧址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