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延安革命旧址,是指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包括:(一)重要机构和重要会议旧址、遗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三)重要事件、战役及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烈士墓地;(五)其他见证革命历程、反映革命历史的重要遗址、遗迹、纪念设施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