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服务"三农"型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