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信、财政、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宣传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