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区)根据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