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型媒体等应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移风易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美德善行,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