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应当节俭、简化。宗教习俗中的舍散或者布施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宗教活动中信教群众的各类捐赠应当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摊派。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