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弘扬中华孝道文化,孝亲敬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互助型养老设施,完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与被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权益维护等方面履行义务。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