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提倡满月、乔迁、祝寿、升学等喜事以家宴庆贺为主,自觉抵制相互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喜宴应当提倡文明、节俭。鼓励送鲜花、发短信等祝贺方式。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