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殡葬改革的惠民措施和优惠政策,引导群众参与殡葬移风易俗活动。

提倡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的吊唁和祭奠形式。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