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当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