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宣传、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营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