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