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市场监管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电梯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