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职责的,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