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令其参加培训;拒不参加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