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乡镇、村屯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具体标准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