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事项,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