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事项,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