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九条有效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米;(二)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