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