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