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