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