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十八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