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