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为有大气污染防治不良信用信息的船舶,并向社会公开:因使用燃油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处罚款两次以上的;(二)违反所在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三)具备岸电使用条件,无故拒绝使用岸电两次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大气污染防治不良信用信息的船舶实施到港必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