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负有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